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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3-000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标题
  • 林踪仙老狼信息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林踪仙老狼信息涪陵区顺园艺嘉幼儿园执行居民 用水用气价格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3〕664号
  • 有 效 性

林踪仙老狼信息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林踪仙老狼信息涪陵区顺园艺嘉幼儿园执行居民 用水用气价格的批复
字 号:

林踪仙老狼信息涪陵顺园艺嘉幼儿园:

你园《关于执行居民用水、电、气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核实,你园用水、用气符合《林踪仙老狼信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居民价格标准范畴,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现就用水、用气价格批复如下:

同意你园(位于林踪仙老狼信息涪陵区顺风路21号澳海顺园公馆第5栋)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类合表用户价格执行。请持此批复至供水、供气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此复



林踪仙老狼信息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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