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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3-0005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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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 是行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管理。职责是承担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以及新技术的研究、实验、推广、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为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为涪陵区林业局管理的二级单位,属于正科级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主任室、副主任室、办公室、财务室、检疫室、防治室,编制11人,在职职工7人(工勤1人) ,退休 11 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76.7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46.7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3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4.71 万元, 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4.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76.7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6.72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1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8.4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0.27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4.71 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4.71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0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6.7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6.72 万元,比2022年增加 14.7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6.72  万元,比2022年增加 14.71  万元, 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 30 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 0 万元。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比2022年减少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3 万元,比2022年减少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 费24.34万元,比上年减少2.16 万元,主要原因为 公用经费减少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 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 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 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刘晓梅

联系方式: 023-72247050

附件: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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