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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01-06 来源:涪陵区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区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导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后的评估;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以及乡镇政府和区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裁决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和市政府有关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及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公车(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和本系统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和加强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政治处。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工作。联系电话:72863435。

   (二)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统计、信访、综合治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应急处突、安全保密和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局的综合性文件、材料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和装备管理实施制度。负责全局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装备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公车(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承办各乡镇(街道)、部门法治工作方案的备案。统筹组织起草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等工作。统筹全面依法治区调研、督察工作。承办有关法治工作的协调。

   (四)法治科。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承办区司法局承担、参与全区的有关深化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区和乡镇(街道)的法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裁决工作。参与区委依法治区办全面依法治区调研及有关深化改革工作。

   (六)行政复议应诉科。指导和监督全区有关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承担区普法办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公证、司法鉴定的监管和违法违纪的调查处理工作。

   ( 十一)律师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登记、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有关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考务及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一 )政治处 负责人:杨净,联系电话:023-728 63435

   (二)办公室负责人:李军,联系电话:023-72864049

   (三)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人:熊树辉,联系电话:023-72861712

   (四)法治科负责人:马小迪,联系电话:023-72863919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人:刘颖,联系电话:023-72386033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人:张鹏,联系电话:023-72871170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人:姚永波,联系电话:023-72863438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李敏,联系电话:023-72861121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王向红,联系电话:023-72864437

   (十)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人,康积发,联系电话:023-72862545

   (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人,张显华,联系电话:023-72862426

四、 公地

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81号

五、 工作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 假日除外)

六、 联系方式

电话:023-72864049

传真:023-7288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