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3-0009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字 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中心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管理、健康教育等14项公共卫生相关服务;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治疗,医疗康复,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和家庭保健等相关服务;承担卫生应急任务:主要包括区域内“120”急救、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相关任务;承担卫生管理任务:主要包括协助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当地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工作等相关任务;承担区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涪陵城28公里,成立于1956年,是政府举办的非盈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中心业务用房17078余平方米,编制床位100张, 目前在岗职工109人(其中在编职工57人,编外聘用52人);有副主任医师5人、副主任护师3人、主治医师8人,主管护师5人;医师30人,护士33人。

目前,本中心有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十二通道动态心电图系统、十二通道心电图机、DR、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电子阴道镜、电动牵引床、脊柱梳理床、按摩床、蜡疗机、微波治疗仪等仪器设备。

中心现设有内科、儿科、妇产科、外科、中医康复科、公共卫生部等业务科室和药剂、检验、医学影像等医技科室。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5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4.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364.32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9.9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98万元,事业收入增加240.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5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5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9.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0.9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0.9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4.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12万元,比2022年减少1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12万元,比2022年减少10.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变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项目支出。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彭敏

联系方式:023-72706333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分享文章到:
附件下载